—實驗室廢水處理相關(guan) 標準和規範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》(1996.5)
《汙水綜合排放標準》(GB8978-1996)
《室外排水設計規範》(GB50014-2006)
《建築抗震設計規範》(GB50011—2001)
《建築結構荷載規範》(GB50009-2001)
《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》(GB50007-2002)
《砼結構設計規範》(GB50010-2002)
《給水排水工程結構設計規範》(GB50069-2002)
《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》(GB50015-2003)
《工業(ye) 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範》(GB50050-2003)
《水處理設備製造技術條件》(JB2932-1999)
《低壓電器電控設備》(GB/T4720-1984)
《建築結構製圖標準》(GB/T50105-2001)
《給水排水構築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》(GB50141-2008)

實驗室廢水處理原則
(1)認真貫徹國家關(guan) 於(yu) 環境保護的方針和政策,使設計符合國家的相關(guan) 法規、規範。經處理後的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(guan) 標準和規定,符合環境影響評價(jia) 的要求。
(2)根據廠方所需處理的水質、水量特征,在充分調研、試驗的基礎上,本方案設計盡可能采用成熟可靠、管理方便、運行費用低的先進處理工藝。
(3)整個(ge) 工程設計應保留餘(yu) 地,工藝參數選擇時考慮一定的安全係數,能適應水質、水量在一定範圍內(nei) 的變化。
(4)考慮與(yu) 廠方的協調和自身的獨立完整,充分利用好廠區的預留地,工藝順暢,布局合理在保證處理效果的前提下,盡量降低建設投資。選取的處理工藝具有操作簡單,運行穩定,便於(yu) 維修管理。
(5)強化噪音防治措施,避免二次汙染;設備運行噪音應符合國家《工業(ye) 企業(ye) 廠界噪聲標準》(GB12348-2008)Ⅱ類標準(小於(yu) 60dB(A))。
(6)工藝設計及實際運行中將充分考慮節能措施